第五百九十七章 文登军管会的一天(一)-《乾隆四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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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明初为了对基层社会予以控制,便建立了黄册里甲制度。里甲负责钱粮赋役,里社引导民间信仰和祭祀,以期达到“立教、明伦、敬身”。m..??m

    明代的“里”不是“社”,而是在高于“社”的基层组织,“社”依“里”而建,“里”的范围决定了“社”之设置。然而,作为人丁赋役编审的“里”由于人户与地域难以固定,到了明代中后期,里甲逐渐被图甲取代。

    图甲的“图”与鱼鳞图册有关,是相对固定的地理空间。从此里甲不再是110户组成的编户,而是转变为统辖若干实体村庄的地域组织。

    “图”的上一级就是“都”,是宋代乡都制的遗留,按照地域划分。在都以下有两种建置,一是都图,以人户为主,属黄册系统;一是都保,以地域为主,属鱼鳞图册系统。

    清初为了稳定局势,依旧实行黄册里甲的户籍管理和鱼鳞册的地籍管理制度。清廷从顺治五年开始编审人丁,恢复里甲。然而,里甲制无法展现人员流动的实际情况,甲户流失严重,导致赋役不均。

    直到康熙五十一年以前,清廷的做法和明代一样,每年都采取严格的户籍编审制和滚单催征,以维护里甲制的运行。直到户籍编审与丁银征收的矛盾日益严重,康熙于是推出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从这以后,各州县的税额基本固定。虽然自古以来的人丁编审没意义了,可固定丁额还是存在丁税不均的现象;官绅豪强家隐瞒人丁数量,贫苦农户被足额上报,由此农民负担日益加重,税赋无法足额征收;于是当雍正即位后,摊丁入亩正式提上日程。几千年的人头税没了,雍乾时期的人口大爆发自然就开始了。

    要摊丁入地,必须先摸清田产与业主的关系,清廷于雍正六年在浙江率先推行“顺庄法”,其后到了乾隆中期才开始在山东各地推行。顺庄的重点在于“论户不论地”,放弃清查土地,重点是厘清“何人交税”,让赋税额落在更多的户名上;也就是将百姓的户名不再按里甲的户籍,而是纳入其实际居住的村庄,按村庄里的真实户名进行催征。在后世人所共知的“村庄”一词,就是随着“顺庄法”而出现的。

    既然顺庄是对粮户及田产进行清查,理顺田产与业主的关系,那么将田产与人户按照现居村庄编造簿册,必然打破原有的里甲格局,于是基层的组织结构就从里与甲转变为以自然村为单位。

    赋役制度的变革,加上人丁编审制的废除,以及“顺庄法”推行,导致清廷开始强化保甲制度,监控人员流动和乡间犯罪;其核心在于强调对人户的编排,要求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上书丁口姓名,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但凡发现来路不明者,就要捉去治罪。由此构建了一个军事化的基层治安制度,在另一时空的历史上,一直延续到了1949年才废止。

    话说回来,乾隆时期之所以在山东大力推广“顺庄法”,主要是为了解决社、隅分劈的问题,核心是如何将每年的税赋足额征收。

    社、隅分劈,就是指从原有的村落中另立新村,不过这个村的规模不大,所以被官府称为“隅”。有了新的纳税单位,官府当然很乐意;问题是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另立新隅固然有人口繁衍扩大的因素,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逃税。

    迁出旧村,自立新隅,首先是可以逃避旧村的赋役,其次由于官府的登记具有滞后性(或者贿赂官差让人晚登记个几年的),这税不就少交了很多么!

    在乾隆中期的山东,一个村居然可以劈出几十上百个隅。这已经不是真实存在的村落,而是为了逃税的虚名而已,由此导致用以征税的地方基层组织纷乱如麻,而留在旧村的百姓赋役负担便会越来越重,由此导致税赋无法足额征收。

    这时孔绍安随口问了一件事,顿时让刘孟仁的后脖梗子唰唰冒冷汗。

    “既然说到这个,我突然想起顺庄册应该是一式两本,县衙的这本我倒是在架阁库里找到了,至于乡里的那本麻烦刘先生给我带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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