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回 奋强的困境-《沧海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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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芳把华奋强领到了财会处,财务科长张倩倩听到华奋强需要在10天之内凑齐2000万元付给天园房地产公司感到为难,她说:

    “我们商场虽说收入多,但开支也大。刚刚我们给ZL集团支付了7200万元的征地费用,这是每年都必须给的,这是付的第三年。付给市三公司垫付的第三期灯饰、装饰商场建设费用3000多万元,他们已经完工已经一年多了,这是尾款不能再拖下去了,他们公司最后的余款1000万元,我坚持推迟到年底才支付给他们,我怕商场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再找他们来维修就困难了。现在账上只有800多万元,还不够各电视台关于天园商场的电视广告费,我拖着等到年底才付给他们。你突然叫商场在10天内拿出2000万元来,的确有困难。何况天园房地产公司,他们是每年年底我们才支付给他们,怎么这笔款项他们怎么提前了?”

    奋强叹了口气,点头说:“不是他们提前了,而是他们毁约。怪我当初没有仔细审查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让他们钻了空子。他们要求按合同把所剩下的余款6000万元全部一次性地付给他们。而且他们催得很急。”

    孙芳想了想说:“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只能向银行贷款,付给他们了。”

    奋强问:“能行吗?”

    张倩倩回答:“应该行,我曾经为我们商场跑过临时贷款,应该没有问题。我们商场一直是银行的存款大户,每月的收入银行也知道,况且我们还有一个32.3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作后盾,只是这个月我们遇到了临时增加的开支,暂时困难,临时短期贷款应该没有问题,等下月商场一有收入,贷款就可以归还了。”

    奋强点点头:“这事就拜托你们了,争取在10天之内,把款给天园房地产公司付过去。”

    孙芳、张倩倩都点头答应了。

    突然,孙芳好像想起了有一份关于天园家私商场股份转让的补充协议,付款的方式和日期都写得非常明确,她记不起来,是放在华奋强处,还是交给财务部门了。因为协议是她与杨秀芸公司助理曾莉协商后再分别交由杨秀芸与华奋强签字,当时签订这份协议是为了更好地财会核算。

    孙芳对华奋强说:“董事长,天园房地产公司强迫我们把6000万元一次性付给他们,这是违约,我们有补充协议。”

    奋强回答说:“我知道,他们在毁约。他们这么着急地要这些钱一定遇到难事了,我们帮他们一下,何尝不可?”

    不过,对于余款4000万元,华奋强有他的想法,他准备能拖就拖,到了年底再说。关于与天安机器人公司合作的事情,由于资金困难,只有暂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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